口头承揽引发朋友间矛盾 调解员出谋划策促和解
2021-03-31 12:57:36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郭璇 | 作者:袁元 陈琳         

岳塘新闻网3月31日讯(通讯员:袁元 陈琳)口头约定,因为形式与内容相对不固定,常容易引发矛盾。近日,湘潭市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岳塘区联调委)成功调解了一起朋友之间口头承揽引发的合同纠纷。

2021年1月,湘潭市岳塘区的王女士计划装修名下位于宝塔中路的一处两层楼的门面。王女士的好友欧阳先生得知此事后主动提出帮她装修。由于平日两人的交情很好,王女士觉得欧阳先生为人忠厚老实,便一口应允。于是,欧阳先生在没有与王女士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风风火火地动工装修了。2021年3月份装修完毕,欧阳先生找到王女士要求结算装修款共计8万元。王女士称有其他同行的朋友告诉她,欧阳先生的收费太高,与市场价不符。在欧阳先生将所有的材料进货单和人工工资与王女士核对后,王女士仍认为装修款过高,相处多年的朋友在此时反目,几乎成了仇人。

近日,欧阳先生与王女士先后来到岳塘区联调委驻建设路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调解员仔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询问双方是否签订装修合同,两人同时否认。原来两人都把这最重要的环节自动忽略了,这就是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调解员指出,合同是保护双方利益的最有力的保障,未签订合同等同于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现在发生纠纷,无依据可查。其次,王女士在长达两个月的装修时段内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对欧阳先生装修工作的认同。待装修全部完工后王女士再提出价款异议,不符合情理。调解员向双方给出建议:王女士可通过电话对欧阳先生购买的材料质量、价款等一一核实,再按业内价格计算人工工资。王女士表示认同,但她对材料使用的数量又有质疑,调解再一次陷入僵局。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王女士和欧阳先生看在多年朋友的情份上,相互做出让步。经调解员反复劝说,最终王女士与欧阳先生签订调解协议:王女士一次性支付装修款七万元给欧阳先生。协议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十分满意。

调解员提醒:因为平时交情不浅,亲戚、朋友间往往更容易达成借贷、承揽等协议,且双方往往碍于情面,协议形式多为口头,并未留任何书面凭证。这就为矛盾发生埋下了隐患。所谓“亲兄弟,明算账”,建议与亲戚、朋友约定事项或是达成交易前,采用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发生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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